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德州又一村酿酒有限公司等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
局长:侯波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德州市国税局欠税公告决定书(2007年第2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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