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6]49号)的要求,我省于2006年7月13日到8月31日对全省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年检。经过各级国税机关的共同努力,通过自检、审核、复查三个阶段深入细致的年检工作,比较全面地掌握了目前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了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规范了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圆满地完成了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检工作的基本情况
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是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提高其执业素质,实行资质管理的有效措施,政策性较强,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各级国税机关接到年检通知后,高度重视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年检工作,本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年检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密切配合,切实将年检工作落实到了实处,确保了2006年度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国税机关内部,实行了分级负责制,层层制定具体方案,层层抓落实,并严格考评考核,把年检工作纳入了全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与工作效绩直接挂钩。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严格了政策界限,完善了年检手续,突出了年检重点,特别是对税务师事务所未按规定擅自设立或挂靠分支机构的,加大了处罚力度,将分支机构纳入规范化管理,做到务求实效。从总体来看,这次年检工作,深入细致,重点突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格把好手续关,保证了上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较好地发挥了年检工作的作用。但是,在年检工作中,也存在个别地方对年检工作重视不够、流于形式、走过场、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从全省年检情况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领导重视,部署及时。各市局根据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及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6]49号)要求,把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靠上抓,征管部门具体抓,部分市局还专门召开了有关科室和事务所负责人会议,制定了实施办法,要求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按规定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淄博、临沂、潍坊、东营、济南等市针对辖区内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数量较多,工作量较大的现状,积极采取措施,严格进行审核,按照规定较好地完成了年检工作。
(二)内容明确,重点突出。省局和各市局在部署年检工作时,都把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执业质量和事务所是否在人、财、物等方面与税务机关脱钩等情况作为工作重点,注重发现、解决新问题,切实督促整改老问题,年检工作取得明显效果。日照、泰安、枣庄等市在年检中严格掌握年检的政策界限,准确把握年检工作的重点,切实解决所辖税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了年检工作的作用。
(三)组织严密,措施得力。各市局对年检工作认真负责,抽调税务机关骨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对所辖税务师事务所逐个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事务所,提出了限期整改建议,并对每个事务所出具了年检报告。对上报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确保了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资料的完整、准确。烟台、济宁、聊城等市在年检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事务所,提出了限期整改或注销建议。
二、年检发现的问题
通过年检发现,我省税务师事务所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执业能力不断增强,执业行为越来越规范,以前暴露出的问题己逐步整改到位,税务师事务所正向健康规范方向发展。但在年检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个别事务所执业资质达不到设所条件。一是执业注册税务师达不到5人标准或股权转让不符合设所等条件;二是事务所连续一年以上未开展业务;三是有限责任事务所从业人员达不到10人。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未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如有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在事务所挂名,但未从事代理业务,未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有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年龄已经超过规定年龄,未办理注销手续。
(三)财务核算不统一、不健全。个别税务师事务所使用商业企业会计制度,报送商业企业会计报表;有的税务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金;有的劳动保险等基金和税金缴纳不够及时。
(四)税务代理行为不够规范。一是部分税务师事务所存在代理协议文本不规范的现象,有的未使用规定的协议文本,未列具体代理项目;二是代理文书填写不规范,有的税务代理工作底稿填写较为简单,文书制作填写项目不全,不能准确反映代理过程,有的代理工作底稿不是执业注册税务师签章;三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制定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执业人员结构不合理,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事务所组成人员大多为离岗、退休人员、系统内部职工子女,整体文化素质不高,业务能力偏低。
三、整改意见
针对此次年检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切实提高监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严格执行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标准。一是对注册税务师人数达不到设所标准或股权转让后不符合设所等条件的,限期三个月时间整改;二是对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未开展业务的,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设所条件或仍不能开展业务的,按规定注销其执业资格。
(二)认真做好注册税务师备案工作。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挂名的执业注册税务师或超龄的执业注册税务师,要按规定立即办理执业转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备案手续或注销手续,杜绝挂名执业注册税务师和超龄执业注册税务师现象的存在。
(三)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税务机关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管。对事务所内部财务核算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以及税务代理行为不够规范的,要督促事务所及时整改。对脱钩改制不彻底或与税务机关存在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以及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涉税服务、涉税鉴证的,要坚决予以制止、纠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努力提高注册税务师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针对目前我省税务师事务所高素质人才短缺,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的年龄结构呈两极化趋势,退休、离岗和低年龄人员较多,学历较低,实际工作能力差,制约税务代理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注册税务师和其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通过鼓励自学、参加执业资格考试、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尽快培养、扩大人才队伍,为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增添后劲。
(五)切实落实注册税务行业公告制度。为规范税务机关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实现政务公开,保护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各地要按照公告制度要求,切实做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公告工作,严格市场准入。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