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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月份征期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02 10:47:41字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端午节休假的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086月份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8613,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8610,企业所得税(按月)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8619
信息来源:宁津县国家税务局 发布:付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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