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的规定,我们税务机关依据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对你的纳税义务核定定额,并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你已逾期仍未履行纳税义务。
临邑县国家税务局郑重告知: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请你尽快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依法缴纳税款,做一名合格的公民、守法的公民。我们在尽最大努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构成偷税、以及第三十七条构成抗税的,对逾期仍未缴纳的将依法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并依法加收罚款、滞纳金,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你依法诚信纳税,照章经营尽快到国税机关缴纳税款。我们临邑县国家税务局向依法纳税的纳税人表示敬意!!于此同时对于偷抗税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
谢谢!
2008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