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端午节休假的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08年6月份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8年6月13日,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8年6月10日,企业所得税(按月)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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